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潍坊明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干粉砂浆设备,干粉砂浆生产线,保温一体化设备,腻子粉生产设备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经理
  • 电话:13583606125
  • 邮件:wfmingyujxie@126.com
  • 传真:0536-8388847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供应产品 > fs一体化建筑免拆外模板设备防火设计要求
fs一体化建筑免拆外模板设备防火设计要求
单价: 1.00元/套
最小起订量: 1 套
供货总量: 1 套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0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12-21 11:52
 
详细信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材料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的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  除住宅建筑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2 建筑高度大于24m,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规范第6.7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建筑的外墙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       2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询价单
0条  相关评论